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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法院行政案件审判质量过硬

2001-03-02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何尔海、刘播 我有话说

本报讯(通讯员何尔海、刘播)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案件中的严格执法,实现了审查制度的固定化、法定化和制度化,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为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作出了贡献,多次受到省、市上级法院的表彰。

200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10周年,龙岗区法院十分重视教育全院法官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拓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该院行政庭继1999年被评为全省优秀行政审判庭后,2000年10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全市法院审判巡回观摩庭审活动中,龙岗区法院的李粮花被评为最佳审判长,罗毓丽被评为最佳书记员。据统计,2000年龙岗区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7件,除了一件因有关法律问题至今未得到最高法院解释而中止审理外,审结56件,结案率为98.2%,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7件,执结47件,结案率为100%。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岗区法院在去年审结的57件行政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该院行政审判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2000年3月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案件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部门、案件类型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面大的情况下,大胆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庭审中法官围绕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引导当事人展开举证、质证、辩证、认证活动,把握好庭审节奏,注重审查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合法;裁判文书加强了说理性,逻辑层次清楚,体现了较高的法理水平。对受理的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严格检查,认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再裁定进入或不进入执行程序。审查制度实现了固定化、法定化、制度化。由于龙岗区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在办案中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从各方面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提高结案效率,2000年度审结的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或违法超审限。

龙岗区法院行政审判案件质量过得硬,关键是法院的主要领导对全院法官的政治、业务等综合素质抓得紧、抓得严。龙岗区法院院长陈春华对区法院全体法官提出,要做一个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顾大局、识大体,在审判实践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二是必须精通业务,有较为深厚的法学功底,确保公正裁判,执法如山;三是要有职业道德,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通过这样经常讲、反复抓,全院干警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风气,以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风气都比较浓,涌现了一批像刘来平这样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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